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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小知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黄敏珊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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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我们跟大家分享了香港继承类公证文书中的《继承遗产声明书》,今期再带大家一起看看“换汤不换药”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也是声明类公证文书中的一种。如果被继承人(死者)或继承人(声明人)任何一方为香港居民的,都需要先在港出具继承类的公证文书再在内地办理继承遗产的手续。必须强调的是,不论是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还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当中的内容是否符合内地用证部门的要求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谁应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若一香港居民离世后,在内地留有遗产,但在香港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内地的亲属就可在港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以供后续在内地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从上表格可以看出,继承人(声明人)为内地居民+被继承人(死者)为香港居民的情况,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就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如果是继承人(声明人)为香港居民的情况,不论被继承人(死者)为香港居民还是内地居民,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则是继承遗产声明书或是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比较特别的是继承人(声明人)及被继承人(死者)都不是香港居民的情况,这时就可以单独就发生在香港的事实、行为或文书出具用于继承内地遗产的公证文书,例如只有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发生在香港的,那就可在香港单独出具死亡证的公证文书,又或是,被继承人的结婚事实发生在香港的,也可以在香港单独出具结婚证书的公证文书。


所以,在已故的香港居民在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被继承人(死者)的内地亲属就可以来港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必须强调的是,香港的委托公证制度对于出具办理内地的继承手续的公证文书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身份更是对出具的公证文书类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中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更是近年越发常见的一份继承类公证文书,办理数量相信不亚于继承遗产声明书。


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与继承遗产声明书一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内容也需要涵盖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包括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和父母状况等,也就是声明书中陈述了哪些事实,就需要对应地提供这些事实的证明文件!有所不同或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声明人为内地居民,在声明人签署声明的当日,应提供其持有的入境香港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显示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标签,即平时入境香港时在口岸取得的小白条,并作为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附件。


    (小白条)


  2. 继承遗产声明书中,原则上需要声明人一并声明(1)被继承人(死者)是否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2)被继承人在内地的遗产情况及继承人的意愿;而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中,却没有此要求,亦即声明人可以选择不在当中就前述两项内容作出陈述;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声明人必须跟内地最终的各个用证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加入前述的两项内容,确保可用性。


  3.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中需附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是国外形成的,应先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和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后,再作为公证文书的附件;如是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先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人或民间公证人公证后,再作为公证文书的附件;亦即,这些国外/其他地区形成的证明文件,所需完成的手续是最终在内地使用所需的公证认证手续,而非仅在香港使用的公证手续。



注意事项

(划重点)


  1.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适用于被继承人(死者)为香港居民,继承人为内地居民的情况!


  2.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声明人应提供入境香港的有效证明文件,亦即小白条!


  3. 国外或其他地区形成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需要先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再夹附在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中!


  4.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副本需要转递至内地的用证公证处,办理时记得要将转递的收件部门信息提供给委托公证人!


  5.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正本及副本份数要先确认好,一旦出具想再补正本及/或副本是不可能的,这时候就需要重新再按标准收费办理!


  6.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也要遵循一事一证原则,遗产在不同的市/区,就需要分别对应办理!


  7.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一旦出具,不能修改,签署时需谨慎,仔细确认声明的内容无误!


  8.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也是宣誓文件,记住“若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及罚款”,亦即一不小心就会“发假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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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黄敏珊: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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